「商標註冊下來,就不用管了吧?」

註冊證收進抽屜,事情就結束了。

但商標法有一個詞叫「商標使用」,是註冊之後才開始算的。

它在意兩件事:你有沒有在用,還有用的是不是註冊那一張。

Logo 小改一次、招牌換一次,實際在用的就可能跟註冊那張不一樣了。

商標使用是什麼

商標使用,是為了行銷,把商標用在商品、包裝、跟服務有關的物品、商業文書或廣告上,而且足以讓消費者認出那是商標。

滿味香土魠魚羹的店頭燈箱招牌,招牌上是魚形圖案加上滿味香三個字與英文字 SOUL VORY
招牌
招牌是標誌最常出現的地方之一。它也是之後最難改的那一個。
滿味香的橫式菜單,紅白兩色,左半是品項與價格,右半是魚形圖案與外帶資訊欄
菜單
菜單、價目表、外帶單,都會帶著同一個標誌。載體越多,要盯的版本就越多。

這個定義寫在商標法第 5 條,列了四種情形:

一、用在商品或它的包裝容器上。

二、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前一款的商品。

三、用在跟提供服務有關的物品上。

四、用在跟商品或服務有關的商業文書或廣告上。

同一條第二項寫著,透過網路或其他媒介物做這些事,也一樣。

註冊了卻只躺在抽屜裡,就沒有「為行銷之目的」,也沒有讓消費者認出它。

註冊之後,為什麼還要管有沒有在用

依商標法第 63 條,註冊之後有幾種情形,智慧局應廢止註冊。跟設計端最有關的是前兩款。

第一款,自行變換商標或加附記,以致跟別人用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有使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第二款,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但被授權人有使用的,不在此限。

依第 65 條,廢止的答辯通知送達之後,是商標權人要證明自己有使用的事實。

平常沒留東西,被問的時候就拿不出來。

⚠️ 會不會被廢止、有沒有正當事由,是個案判斷,要交給商標代理人或律師。

商標使用同一性:Logo 改到哪裡還算同一個

商標法第 64 條寫的是:實際使用的商標與註冊商標不同,而依社會一般通念並不失其同一性者,應認為有使用其註冊商標。

同一個 Logo 的五種改動放大縮小、調比例通常不失同一性換字體通常不失同一性橫式改直式書寫排列方式,通常不失同一性換顏色要看註冊時是墨色還是彩色拿掉主要部分不具同一性
五種最後都跟著同一句:仍應就具體案件個別認定

「同一性」就是那條線。 線的這一邊還算註冊那張,另一邊就不算了。

拿同一個 Logo 的五種改動,對照智慧局對圖樣稍作改變的說明

放大縮小、調比例,換字體,橫式改直式,這三種智慧局說通常不失同一性。

換顏色,依智慧局對變更顏色的說明,要看註冊時是墨色還是彩色。彩色註冊而且顏色就是主要識別特徵,換色使用就可能不算。

拿掉主要部分,把引人注意的那一塊刪掉不用,智慧局說就不具同一性。

五種最後都跟著同一句:仍應就具體案件個別認定。 設計端能做的是指出哪裡改了,判斷交給代理人。

註冊圖形還是文字,決定能改的空間多大,我寫在圖形商標還是文字商標

什麼情況,等於沒在用

有四種情況,容易被當成有在用。

有四種情況,容易被當成有在用只是放著沒有為了行銷在用改到失去同一性每天都在用,用的卻不是註冊那張指定的商品服務早就不做得就那部分廢止知道有人要申請廢止才開始用在前三個月內才開始用的除外
會不會被廢止、有沒有正當事由,是個案判斷

一、只是放著。 沒有為了行銷在用。

二、改到失去同一性。 每天都在用,用的卻不是註冊那張。

三、指定的商品服務早就不做。 第 63 條最後一項寫著,廢止事由只存在於部分商品或服務的,得就那部分廢止。

四、知道有人要申請廢止才開始用。 依第 63 條第 3 項,申請廢止時已經在用的不予廢止,但因知悉他人將申請、在前三個月內才開始用的除外。

商標使用證據:平常該留哪些東西

智慧局在申請廢止商標註冊的事由那頁寫得很直接:商標權人在平時商業交易時,應隨時保存使用註冊商標的證據。

滿味香在市場裡的攤位實拍,紅色招牌與菜單看板掛在攤位上方,前面有客人在排隊,旁邊是座位區
營業場所
營業場所的照片,是證據表裡的一列。招牌做好那天就拍一張,比事後補拍容易。
每一份都要看得到三樣註冊商標註冊那張,或還在同一性裡的版本日期照片沒有日期,就跟同一天的訂購單、發票放在一起使用人每一份都要看得到
證據可以互相勾稽串聯

重點是「平時」。 等到被問才回頭找,很多東西早就丟了。

同一頁列了可以檢送的使用證據,我把它對到你手上的東西:

載體平常留什麼一起留的單據
商品、包裝、容器實物或照片出貨單、統一發票
招牌、店面營業場所照片製作招牌的訂購單、裝潢費收據
廣告、型錄、海報、宣傳單印好的成品契約書、收據
官網、社群看得到日期的畫面廣告證明文件

每一份都要看得到三樣:註冊商標、日期、使用人。

照片沒有日期,就跟同一天的訂購單、發票放在一起。智慧局的說法是,證據可以互相勾稽串聯。

證據上的標誌也要是註冊那張,或還在同一性裡的版本。

依第 67 條準用第 57 條第 3 項,證據要符合一般商業交易習慣。臨時做一批來湊,不是這條要的東西。

交給合作廠商用的時候,要附什麼

你的商標不會只有你在用。廣告、印刷、官網、聯名的店家,都會拿到你的檔案。

滿味香品牌規範手冊的應用範例頁,左頁米白底右頁紅底,同一組標誌以直式、橫式、單色與反白等組合排列
規範手冊
手冊裡把可以用的組合一次列清楚。廠商拿到這一頁,就不會自己描一個新的。
交出去的時候,做四件事1附規範手冊包含你自己公司的人2給註冊那一版原檔讓對方知道哪張是基準3需要時簽書面授權加盟或聯名4收回成品留一份那是使用證據
他們每改一次,外面那個標誌就離註冊那張遠一步

他們每改一次,外面那個標誌就離註冊那張遠一步。

第 63 條第 2 項寫著,被授權人做了第一款那種變換,商標權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卻不反對,也一樣適用。

智慧局的說明是,授權人對被授權人使用商標的情形,負有保持品質同一性的實質監督責任。

所以交出去的時候,做四件事。

第一,附規範手冊。 我跟老闆解釋手冊時會講這句:任何人要用你的商標,包含你自己公司的人,都要拿到這份手冊,請他遵守。

手冊做到多厚就夠,我寫在CIS 與品牌規範書

第二,給註冊那一版原檔。 讓對方知道哪張是基準,不要從網路上抓圖去描。

第三,需要時簽書面授權。 對方要拿你的商標做加盟或聯名,授權書怎麼看我寫在Logo 授權書怎麼看

第四,收回成品留一份。 那是使用證據,也是確認他沒改圖的機會。

要改版的時候,先想註冊那張

新舊版如果差到同一性之外,通常要評估另外提一件註冊申請。

那是商標代理人的判斷,代理要有證照,是我配合的法律事務所夥伴在做。

新版註冊之前,® 要不要留也要一起問,符號怎麼用我寫在TM 跟 ® 差在哪。改版的順序我寫在品牌重塑什麼時候該做

常見問題

商標註冊之後,一定要使用嗎

法條沒有寫一定要,但依商標法第 63 條,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智慧局應廢止註冊。被授權人有使用的,不在此限。

Logo 改一點點,還算在使用註冊商標嗎

看有沒有失去同一性。智慧局舉例,只變更大小、比例、字體或書寫排列方式通常不失同一性,刪掉主要部分就不具同一性,仍要個案認定。

商標使用證據要留哪些

標示商標的商品、包裝、營業場所照片、招牌訂購單、廣告、型錄、海報,併同發票、收據這類收入憑證。每一份最好看得到註冊商標、日期與使用人。

廠商把我的 Logo 改掉了,會影響我的商標嗎

有可能。依第 63 條第 2 項,被授權人自行變換商標致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而有混淆之虞,商標權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卻不反對,也適用廢止,個案請洽商標代理人。

今天就能做的兩件事

第一,把註冊證上的圖樣印出來,跟包裝、招牌、名片、官網上的版本並排。

第二,開一個資料夾,固定丟進有日期的店面照片、發票、印好的成品。

問你一件事:你招牌上那個 Logo,跟註冊證上那張是同一張嗎?

沒並排看過的話,那就是第一步。想知道哪裡改了,跟我說一聲。


資料來源:商標法第 5、57、63、64、65、67 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主題網的商標 FAQ「圖樣稍作改變」「變更顏色使用」兩題,及「申請廢止商標註冊的事由」頁。查詢日均為 2026-09-12。Google Suggest 實測日 2026-09-06。

⚠️ 本文轉述官方公開規則,不是法律意見。 同一性認定、廢止與爭訟屬商標代理人與律師的專業範圍,個案請洽事務所或智慧局商標諮詢窗口。本文不含任何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