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下來,就不用管了吧?」
註冊證收進抽屜,事情就結束了。
但商標法有一個詞叫「商標使用」,是註冊之後才開始算的。
它在意兩件事:你有沒有在用,還有用的是不是註冊那一張。
Logo 小改一次、招牌換一次,實際在用的就可能跟註冊那張不一樣了。
商標使用是什麼
商標使用,是為了行銷,把商標用在商品、包裝、跟服務有關的物品、商業文書或廣告上,而且足以讓消費者認出那是商標。
招牌是標誌最常出現的地方之一。它也是之後最難改的那一個。
菜單、價目表、外帶單,都會帶著同一個標誌。載體越多,要盯的版本就越多。
這個定義寫在商標法第 5 條,列了四種情形:
一、用在商品或它的包裝容器上。
二、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前一款的商品。
三、用在跟提供服務有關的物品上。
四、用在跟商品或服務有關的商業文書或廣告上。
同一條第二項寫著,透過網路或其他媒介物做這些事,也一樣。
註冊了卻只躺在抽屜裡,就沒有「為行銷之目的」,也沒有讓消費者認出它。
註冊之後,為什麼還要管有沒有在用
依商標法第 63 條,註冊之後有幾種情形,智慧局應廢止註冊。跟設計端最有關的是前兩款。
第一款,自行變換商標或加附記,以致跟別人用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有使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第二款,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但被授權人有使用的,不在此限。
依第 65 條,廢止的答辯通知送達之後,是商標權人要證明自己有使用的事實。
平常沒留東西,被問的時候就拿不出來。
⚠️ 會不會被廢止、有沒有正當事由,是個案判斷,要交給商標代理人或律師。
商標使用同一性:Logo 改到哪裡還算同一個
商標法第 64 條寫的是:實際使用的商標與註冊商標不同,而依社會一般通念並不失其同一性者,應認為有使用其註冊商標。
「同一性」就是那條線。 線的這一邊還算註冊那張,另一邊就不算了。
拿同一個 Logo 的五種改動,對照智慧局對圖樣稍作改變的說明:
放大縮小、調比例,換字體,橫式改直式,這三種智慧局說通常不失同一性。
換顏色,依智慧局對變更顏色的說明,要看註冊時是墨色還是彩色。彩色註冊而且顏色就是主要識別特徵,換色使用就可能不算。
拿掉主要部分,把引人注意的那一塊刪掉不用,智慧局說就不具同一性。
五種最後都跟著同一句:仍應就具體案件個別認定。 設計端能做的是指出哪裡改了,判斷交給代理人。
註冊圖形還是文字,決定能改的空間多大,我寫在圖形商標還是文字商標。
什麼情況,等於沒在用
有四種情況,容易被當成有在用。
一、只是放著。 沒有為了行銷在用。
二、改到失去同一性。 每天都在用,用的卻不是註冊那張。
三、指定的商品服務早就不做。 第 63 條最後一項寫著,廢止事由只存在於部分商品或服務的,得就那部分廢止。
四、知道有人要申請廢止才開始用。 依第 63 條第 3 項,申請廢止時已經在用的不予廢止,但因知悉他人將申請、在前三個月內才開始用的除外。
商標使用證據:平常該留哪些東西
智慧局在申請廢止商標註冊的事由那頁寫得很直接:商標權人在平時商業交易時,應隨時保存使用註冊商標的證據。
營業場所的照片,是證據表裡的一列。招牌做好那天就拍一張,比事後補拍容易。
重點是「平時」。 等到被問才回頭找,很多東西早就丟了。
同一頁列了可以檢送的使用證據,我把它對到你手上的東西:
| 載體 | 平常留什麼 | 一起留的單據 |
|---|---|---|
| 商品、包裝、容器 | 實物或照片 | 出貨單、統一發票 |
| 招牌、店面 | 營業場所照片 | 製作招牌的訂購單、裝潢費收據 |
| 廣告、型錄、海報、宣傳單 | 印好的成品 | 契約書、收據 |
| 官網、社群 | 看得到日期的畫面 | 廣告證明文件 |
每一份都要看得到三樣:註冊商標、日期、使用人。
照片沒有日期,就跟同一天的訂購單、發票放在一起。智慧局的說法是,證據可以互相勾稽串聯。
證據上的標誌也要是註冊那張,或還在同一性裡的版本。
依第 67 條準用第 57 條第 3 項,證據要符合一般商業交易習慣。臨時做一批來湊,不是這條要的東西。
交給合作廠商用的時候,要附什麼
你的商標不會只有你在用。廣告、印刷、官網、聯名的店家,都會拿到你的檔案。
手冊裡把可以用的組合一次列清楚。廠商拿到這一頁,就不會自己描一個新的。
他們每改一次,外面那個標誌就離註冊那張遠一步。
第 63 條第 2 項寫著,被授權人做了第一款那種變換,商標權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卻不反對,也一樣適用。
智慧局的說明是,授權人對被授權人使用商標的情形,負有保持品質同一性的實質監督責任。
所以交出去的時候,做四件事。
第一,附規範手冊。 我跟老闆解釋手冊時會講這句:任何人要用你的商標,包含你自己公司的人,都要拿到這份手冊,請他遵守。
手冊做到多厚就夠,我寫在CIS 與品牌規範書。
第二,給註冊那一版原檔。 讓對方知道哪張是基準,不要從網路上抓圖去描。
第三,需要時簽書面授權。 對方要拿你的商標做加盟或聯名,授權書怎麼看我寫在Logo 授權書怎麼看。
第四,收回成品留一份。 那是使用證據,也是確認他沒改圖的機會。
要改版的時候,先想註冊那張
新舊版如果差到同一性之外,通常要評估另外提一件註冊申請。
那是商標代理人的判斷,代理要有證照,是我配合的法律事務所夥伴在做。
新版註冊之前,® 要不要留也要一起問,符號怎麼用我寫在TM 跟 ® 差在哪。改版的順序我寫在品牌重塑什麼時候該做。
常見問題
商標註冊之後,一定要使用嗎
法條沒有寫一定要,但依商標法第 63 條,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智慧局應廢止註冊。被授權人有使用的,不在此限。
Logo 改一點點,還算在使用註冊商標嗎
看有沒有失去同一性。智慧局舉例,只變更大小、比例、字體或書寫排列方式通常不失同一性,刪掉主要部分就不具同一性,仍要個案認定。
商標使用證據要留哪些
標示商標的商品、包裝、營業場所照片、招牌訂購單、廣告、型錄、海報,併同發票、收據這類收入憑證。每一份最好看得到註冊商標、日期與使用人。
廠商把我的 Logo 改掉了,會影響我的商標嗎
有可能。依第 63 條第 2 項,被授權人自行變換商標致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而有混淆之虞,商標權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卻不反對,也適用廢止,個案請洽商標代理人。
今天就能做的兩件事
第一,把註冊證上的圖樣印出來,跟包裝、招牌、名片、官網上的版本並排。
第二,開一個資料夾,固定丟進有日期的店面照片、發票、印好的成品。
問你一件事:你招牌上那個 Logo,跟註冊證上那張是同一張嗎?
沒並排看過的話,那就是第一步。想知道哪裡改了,跟我說一聲。
資料來源:商標法第 5、57、63、64、65、67 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主題網的商標 FAQ「圖樣稍作改變」「變更顏色使用」兩題,及「申請廢止商標註冊的事由」頁。查詢日均為 2026-09-12。Google Suggest 實測日 2026-09-06。
⚠️ 本文轉述官方公開規則,不是法律意見。 同一性認定、廢止與爭訟屬商標代理人與律師的專業範圍,個案請洽事務所或智慧局商標諮詢窗口。本文不含任何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