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篇最重要的一句話:去經濟部登記公司,只代表你能開發票;
別人仍可拿同個名字註冊商標,回頭告你侵權、逼你改名。
點下面每一站,看你該做什麼、花多少錢 👇
心裡想著你的名字,點選符合的項目 👇
回答 3 題,馬上知道你的下一步 👇
台灣是先申請先贏,今天不送,明天別人送了,就換你排隊改名。往下算算要花多少錢 👇
店名要不要註冊,問的其實是三件不同的事。商業登記管你能不能開門,商標管名字能不能擋住別人,招牌只是把名字掛出去。三件各管各的,一件辦好不代表另外兩件也好了。
先講商業登記,這一件多數店家是必須的。商業登記法第 4 條寫,商業除第五條規定外,「非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第 5 條列了可以免登記的小規模商業,像攤販、家庭手工業者、民宿經營者,還有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你算不算,問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登記之前名稱要先核准,這就是常聽到的預查。第 28 條寫,商業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不得使用與已登記之商業相同之名稱。注意它的範圍:只管同一個縣市、只管相同,不管近似,也不管商標。
再來是商標,這一件是選擇,不是強制。行號名稱核准了,不代表沒有人把近似的名字註冊成商標。兩個系統怎麼各查各的,寫在公司登記完成,不代表這個名字是你的。商標要怎麼自己查,寫在設計之前的商標檢索。
最後是招牌。招牌不是一種登記,掛上去也不會讓名字變成你的。反過來看,商標法第 5 條把「將商標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與「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商業文書或廣告」都列為商標的使用。招牌一掛,你就是在使用這個名字。所以設計端建議的順序是:先查商標,再申請行號名稱,最後才做招牌。個案的法律判斷,請問商標代理人或律師。
有可能。商業登記法第 29 條寫,商業名稱經法院判決確定不得使用,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還沒辦好名稱變更登記,經主管機關限期辦理仍未辦妥的,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商業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登記通過不等於名字安全,會不會走到那一步是個案,請問律師。
本節引用商業登記法第 4、5、28、29 條與商標法第 5 條,條文查證於 2026 年 9 月 29 日,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為準。
政府規費透明公開,大多數品牌 1–3 類就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