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過我一個問題,形狀大概是這樣:機關要做識別,招標文件該寫到多細,才不會開標之後拿到一堆不能用的東西。

也有設計端的朋友問:標案的 Logo 案值得投嗎,著作權都要交出去,作品集還能放嗎。

這篇把公部門 Logo 設計跟民間案的差別攤開講。 決定的人、規格書、交付要求、著作權歸屬,還有為什麼規範手冊在這裡比在民間案更重要。

我不評論任何機關的標誌好或不好,只講規則跟流程。

公部門 Logo 設計是什麼

公部門 Logo 設計是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依政府採購程序,委託設計標誌與識別系統的案子。它與民間案差在決定方式、著作權約定與使用單位數量。

標案怎麼跑:從招標公告到驗收

民間案是老闆找你聊一聊,覺得合就簽。標案不是。

標案怎麼跑:從招標公告到驗收1招標公告機關公告招標文件2廠商依文件交服務建議書或設計稿3評選委員會評選五人以上,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4決標若採最有利標,做綜合評選5履約,驗收驗收的依據是什麼
每一段都有文件,每一段都留紀錄。

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機關可以用限制性招標辦理的情形,包括第 9 款「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或社會福利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以及第 10 款「辦理設計競賽,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設計案多半走這兩條路的其中一條:委託專業服務的評選,或設計競賽。

流程的形狀大致是:機關公告招標文件,廠商依文件交服務建議書或設計稿,評選委員會評選,決標,履約,驗收。

每一段都有文件,每一段都留紀錄。 這是它跟民間案最根本的不同。

決定的人不一樣:評選委員會與老闆

民間案通常是一個人拍板,那個人叫老闆。

標案是一群人打分數,那群人叫評選委員會。

依政府採購法第 94 條,機關評選應成立五人以上的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4 條再補一句:專家、學者身分的委員,不得為政府機關的現職人員。

決標若採最有利標,依政府採購法第 56 條,是就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做綜合評選。

項目民間案標案
誰決定老闆或負責人評選委員會,五人以上
怎麼決定喜不喜歡、合不合用依招標文件的評審標準綜合評選
需求從哪來對話中慢慢釐清招標文件寫死,開標後很難改
修改次數雙方談依契約與招標文件
著作權合約約定,沒約定依著作權法契約通常會明定歸屬或授權

這張表決定了設計端要怎麼準備。 民間案靠對話,標案靠文件。

我的做法在民間案是先做品牌定位簡報,確認方向再動手, 提案與修改也有次數上限。標案裡這些全部要照招標文件與契約走,個人慣例得放一邊。

規格書要寫到什麼程度

規格書寫得模糊,會發生兩件事。

交付清單至少要有這六項哪些單位會用總部、分處、委外廠商、活動承辦用在哪些載體這一項最容易被略過要交哪些格式的檔案要不要規範手冊在公部門,從建議變成必要可以修改幾次依契約與招標文件驗收的依據是什麼沒寫,驗收沒有依據
沒寫的話,設計端只能猜。

投標的人各自解讀,評選時沒辦法比。 得標之後,驗收沒有依據。

評選項目是評選端要看的。設計端更在意的是交付清單有沒有寫清楚。

至少要有這六項:哪些單位會用、用在哪些載體、要交哪些格式的檔案、要不要規範手冊、可以修改幾次、驗收的依據是什麼。

「用在哪些載體」這一項最容易被略過。 公文、網站、制服、車輛、招牌、簡報、活動物,每一種都會逼出不同的版本。

國營事業文物典藏空間的識別規範頁,示範標誌放在黑色安全帽上的樣子
文物典藏空間・實際作品
識別規範頁裡的安全帽應用。每一種載體都會逼出不同的版本。
同一套識別的標誌與館名,做在建築外牆轉角的招牌上
文物典藏空間・實際作品
標誌上了建築外牆。招牌也是清單上的一種載體。

沒寫的話,設計端只能猜。猜錯的成本,最後還是機關在付。

著作權歸屬:機關通常會要求什麼

這是設計端最常問的一題,也是最不能亂答的一題。

機關常見的約定方式機關取得利用權非專屬、永久、無償的利用權並可轉授權第三人機關取得著作財產權廠商可以基於教學、研究、著述等正當目的無償利用
第三種,機關與廠商共同擁有。

先講預設。依著作權法第 12 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的著作,未約定歸屬時,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那一題我寫在Logo 的著作權歸誰

但標案幾乎不會停在預設。

工程會的採購契約要項第 56 條寫得很直接:廠商履約結果涉及智慧財產權者,機關得視需要於契約規定取得部分或全部權利,或取得授權。

智慧財產局的說明文章整理了機關常見的三種約定方式。

第一種,機關取得非專屬、永久、無償的利用權,並可轉授權第三人。

第二種,機關取得著作財產權,廠商可以基於教學、研究、著述等正當目的無償利用。

第三種,機關與廠商共同擁有。

同一篇也提到,契約常要求廠商承諾對機關及其再授權的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對設計端來說,三種方式的差別落在兩個地方:作品集還能不能放,改版時能不能參與。

那幾句怎麼寫、對你有沒有不利,要問律師,不要問我。 我能做的是提醒你去找那一條。

授權那一層要看哪些欄位,我寫在Logo 授權書怎麼看

為什麼規範手冊在公部門更重要

民間案的手冊是給幾家廠商看的。公部門的手冊是給幾十個單位看的。

一個機關的標誌會被總部、分處、委外廠商、活動承辦、媒體各自拿去用。每一個拿去用的人,都會做一點點自己的解讀。

我在民間案的慣例是:任何人要用你的標誌,包含自己公司的人,都要拿到規範手冊,並且照著做。在公部門,這件事從建議變成必要。

我做過一個國營事業文物典藏空間的識別。顏色沿用該單位既有識別的灰,另外設計了陰刻與陽刻兩種應用,讓它能放進空間、印刷與數位。

識別規範裡的標誌推演頁,一道閃電逐步拆成灰色與黃色兩個色塊
文物典藏空間・實際作品
識別規範裡的標誌推演頁。顏色沿用該單位既有識別的灰。

那個案子的落點是一座館,但規範要能撐住整個單位。 公部門手冊跟民間手冊的差別就在這:它要預想你不認識的使用者。

兩張牛皮色名片,標誌與館名以無色壓印的方式做在紙面上
文物典藏空間・實際作品
標誌壓印在名片紙上。同一個標誌,要撐住印刷。
黑色皮革上以銅色壓出的標誌與館名
文物典藏空間・實際作品
標誌壓在皮革上。也要撐住不同的材質。

交檔時還有一句我每次都講:手冊裡的模擬圖只供參考,實際製作前要再確認規格與尺寸,不要直接套。 在多單位使用的情況下,這句話會救很多次。

手冊該做到什麼程度就可以停,我寫在CIS 與品牌規範書

設計端投標前的三個判斷

第一,這是設計競賽還是委託專業服務。

設計競賽本質上是公開的比稿,你交的是設計稿,沒得標通常沒有費用。要不要參加,兩邊的理由我寫在比稿到底要不要做

第二,著作權那一條寫的是讓與、授權,還是共有。

第三,交付清單跟修改次數有沒有寫進去。

三題都看過,再決定投不投。

常見問題

公部門 Logo 設計跟民間案差在哪

主要差在三件事。決定的人是評選委員會而不是老闆,需求與交付寫在招標文件裡而不是對話裡,著作權歸屬通常會在契約明定,而不是停在著作權法的預設。

標案的評選委員是誰

依政府採購法第 94 條,機關評選應成立五人以上的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4 條,專家、學者身分的委員不得為政府機關的現職人員。

公部門的 Logo 著作權會歸機關嗎

要看契約,採購契約要項第 56 條讓機關得視需要在契約中取得部分或全部權利,或取得授權。常見有取得利用權、取得著作財產權與共同擁有三種方式,實際條款請洽律師。

為什麼公部門更需要規範手冊

因為使用的單位多,總部、分處、委外廠商與活動承辦都會拿標誌去用,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解讀。手冊的任務是預想你不認識的使用者,讓標誌在多單位使用下維持一致。

投標或發包之前

如果你是承辦人,把交付清單那六項先寫進招標文件,那是開標之後最難補的部分。

如果你是設計端,先把著作權那一條找出來讀完,再決定要不要投。

問你一件事:你手上那份招標文件,寫的是讓與、授權,還是共有?

三個字的差別,決定了作品集跟改版兩件事。想確認你手上那份文件缺了什麼,跟我說一聲。


資料來源: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10 款、第 56 條、第 94 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4 條,著作權法第 12 條,以上取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採購契約要項第 56 條,取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機關與廠商著作權利用關係的三種約定方式,取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刊於政府網站營運交流平臺的說明文章。Google Suggest 實測日 2026-09-02。

本文轉述法條與政府公開文件的內容,不是法律意見,也不代為判斷任何契約條款是否合理。

實際條款請洽律師或詢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本文不評論任何機關的標誌,不含陳式設計的收費標準與任何客戶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