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決定改版了。新的 Logo 定稿了,接下來呢?
多數人卡在這裡:招牌還是舊的,名片還有兩盒,包裝還有一整箱。
品牌改版過渡期怎麼排,才不會把庫存全部報廢,也不會讓客人以為你換了一家店?
這篇講的是決定做了之後的執行順序。該不該做、什麼時候做,我寫在品牌重塑什麼時候該做。
品牌改版過渡期是什麼
品牌改版過渡期是指新識別定稿之後,到所有對外物件換成新版之前的那段時間。新舊兩套會同時出現,重點是排出替換順序,不是一天全換完。
新識別定稿之後,到所有對外物件換成新版之前的那段時間。這段時間一定存在,差別只在你有沒有排它。
這段時間一定存在,差別只在你有沒有排它。
沒排的話,過渡期由庫存決定:哪樣先用完,哪樣就先換。客人看到的就是一套沒有邏輯的混搭。
先定一個切換日,不是全部同一天換
我的做法是先定一個切換日。那一天換的只有數位的東西:社群頭像、封面、Google 商家的相片、官網、外送平台的店家圖。
數位的改起來不用錢,而且一次可以全部對齊。
切換日之前,全部維持舊版,不要偷跑。偷跑的結果是社群已經是新的,招牌還是舊的,客人拿著手機在門口比對。
切換日之後,實體的東西照庫存排隊。
招牌是例外。 招牌要排施工,所以切換日要抓在招牌能裝好的那天,招牌裝好,數位跟著切。
六樣東西,哪些先換、哪些用完
| 物件 | 建議 | 為什麼 |
|---|---|---|
| 社群頭像、封面 | 切換日當天換 | 不用錢,改一次全平台對齊 |
| Google 商家 | 切換日當天換相片,名稱有動才改名稱 | 名稱要跟招牌一致 |
| 外送平台店家圖 | 切換日當天換 | 客人在平台上認的是那張圖 |
| 招牌 | 抓好施工日,跟切換日綁在一起 | 一次性大筆,要排工 |
| 名片 | 舊的用完再印新的 | 量少,換得快 |
| 包裝、紙袋、杯子 | 用完再換,但要有期限 | 庫存最大的一項 |
表裡最容易出事的是最後一列。
招牌要排施工,所以切換日要抓在招牌能裝好的那天。一次性大筆,要排工。
「用完再換」聽起來合理,但如果那批庫存要用一年,你的過渡期就是一年。所以要給它一個期限,到期沒用完的當成本認掉。
Google 商家那一列要多講一句。依照 Google 商家檔案的規範,商家名稱必須與招牌、文具和其他品牌行銷方式上宣傳的實際名稱一致。
所以名稱如果跟著改版一起換,招牌跟商家檔案要同時動,不能一邊新一邊舊。
招牌的尺寸、材質怎麼定,我寫在招牌設計前先量三件事。頭像會被裁掉什麼,我寫在Logo 放進社群頭像。
新舊並存期怎麼排: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內部定稿,對外不動。
新識別定稿、各種尺寸的檔案交齊、招牌廠與印刷廠的報價回來。這段時間客人看到的全是舊版。
第二階段:切換日,數位全換。
社群、Google 商家、外送平台、官網,同一天換完。招牌裝好就是同一天。
第三階段:實體逐步替換,有期限。
名片、包裝、菜單、制服照庫存排隊,但每一項都有一個「最晚換掉」的日期。
並存期有一條規則:客人第一眼看到的東西要先換。
招牌、頭像、店家圖是第一眼。包裝底部的小標、收據章,可以最後。
等現貨用完再改可以,但要先做一件事
客戶常這樣講:「等目前現貨用完,未來有需要改版再委託。」
名片量少,用完就換。包裝、紙袋、杯子用完再換,但要有期限。
這個順序是可以的,但有一個前提:先算清楚現貨要用多久。
如果一年用不完,那等於改版要延一年,而你的競爭對手不會等你。
我的建議是把設計跟印製拆開。設計先做,定稿放著,庫存用完那天直接進印刷。
這樣過渡期最短,也不會在庫存見底的時候才開始找設計師。
還有一種情況是庫存太多,怎麼用都用不完。 那就把它當舊版收尾用:內用、試吃、活動贈品,讓它在店內消化,新客拿到的一律是新版。
頂店算改版嗎
另一種問句:「我頂了一家店,算更新嗎?」
頂店契約通常轉的是設備、裝潢跟租約。招牌上那個名字,不一定跟著店面走。
先分清楚你頂到的是什麼。 頂店契約通常轉的是設備、裝潢跟租約。
招牌上那個名字,不一定跟著店面走。 如果前老闆有註冊商標,那個商標權不會因為你付了頂讓金就自動變成你的,要不要一併移轉,得寫進契約。
如果查不到註冊,先別高興。那代表還沒有人拿到這個名字的商標權,也包括你。
所以頂店的第一件事不是改招牌,是去查那個名字的狀態。 登記跟商標是兩套制度,我寫在公司登記完成,不代表這個名字是你的。
查完之後才決定:沿用舊名,那就要把權利談清楚;換新名,那就是一次完整的改版。 契約怎麼寫,請問律師。
商標要不要重新申請:只轉述智慧局的規則
這一段我只轉述公開的法條,不下結論。
商標法第 23 條寫的是:商標圖樣及其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申請後即不得變更。但非就商標圖樣為實質變更者,不在此限。
意思是,你不能把舊的註冊「改成」新的圖樣。 圖樣大幅換掉的話,新圖樣要保護,就是另外送件。
商標法第 64 條寫的是:商標權人實際使用之商標與註冊商標不同,而依社會一般通念並不失其同一性者,應認為有使用其註冊商標。
意思是,圖樣小幅調整不一定算沒在用舊商標,但失不失其同一性由主管機關認定。
另外,商標法第 63 條規定,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商標專責機關應廢止其註冊。所以舊商標換掉之後不是放著就好,那是一個要處理的東西。
設計端能做的只有一件事:改版定稿前先把新舊圖樣一起拿給商標代理人看,問他差多少。
改得少還是改得多,會回頭影響設計。名稱不變的話,文字商標比較不受圖樣改版影響,這題我寫在圖形商標還是文字商標。
舊商標的狀態,你可以先去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查一次,公開免費。
常見問題
品牌改版之後,舊的名片跟包裝可以繼續用嗎
可以,但要給一個期限。名片量少,用完就換;包裝庫存大,先算要用多久,超過你能接受的時間就當成本認掉,新客拿到的東西盡量是新版。
招牌跟社群頭像哪個先換
數位的先換,招牌跟切換日綁在一起。頭像改起來不用錢,招牌要排施工,理想狀況是招牌裝好那天,社群、Google 商家、外送平台同一天切換。
改版之後商標要重新申請嗎
看新舊圖樣差多少,這要問商標代理人。商標法第 23 條規定圖樣申請後不得實質變更,所以新圖樣要保護通常是另外送件,第 64 條的同一性認定屬主管機關的權責,本文不下結論。
頂店之後可以直接沿用原本的招牌嗎
先查那個名字有沒有註冊商標,權利在誰手上。頂店契約通常轉的是設備與租約,名稱的權利要另外確認,查完再決定沿用還是換新名。
決定改版之後先做這三件事
第一,把所有對外物件列成一張清單,每一項標上「切換日換」或「用完再換,最晚某月」。
第二,定一個切換日,抓在招牌能裝好的那天。
第三,改版定稿之前,把新舊圖樣一起拿給商標代理人看一次。
問你一件事:你的包裝庫存,還要用多久?
那個數字就是你的過渡期長度。想知道怎麼把它縮短,跟我說一聲。
資料來源:商標法第 23 條、第 63 條、第 64 條,條文取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2026-09-02 查閱)。Google 商家檔案說明中心「在 Google 上宣傳商家的相關規範」(2026-09-02 查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客戶問句形狀取自陳式設計歷年詢問,僅取問題形狀,不含任何客戶資料。Google Suggest 實測日 2026-09-02。
本文引用法條原文,但不是法律意見,也不代為判斷任何新舊圖樣是否具同一性。 商標是否需另外送件、頂店契約如何約定名稱權利,請洽商標代理人、律師或智慧財產局。本文不含陳式設計的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