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件了,然後呢?
商標流程裡最難熬的是這一段:申請書送出去之後,到核准公告之前。
老闆問的通常不是「要等多久」。真正的問題是下一句:招牌可以先做了嗎? 因為那牽涉到先花的錢會不會白花。
這篇只講送件之後那一段,怎麼送件、送件前要備好什麼不在這裡。
商標送件之後的流程是什麼
商標送件之後的流程,是主管機關先做程序審查,再做實體審查,沒有不得註冊的情形就核准審定,申請人在期限內繳納註冊費,才會註冊公告。
送件到公告,中間有這幾個節點
依智慧財產局公告的商標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
申請人提出申請案之後,要經過程序審查與實體審查。
程序事項完備、實體事項沒有不得註冊情形,就核准審定。
繳納註冊費之後才公告註冊並核發註冊證。
這裡有兩個日期要分開看。一個是申請日。 依商標法第 19 條第 2 項,申請商標註冊以提出申請書之日為申請日。
另一個是取得權利的那天。 依第 33 條,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
這兩段日期中間,就是你在問的那一段。
八個月是公告的處理時限,不是你的等待時間
智慧財產局的商標各項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裡,商標註冊申請案的處理期間是八個月(查詢日 2026-09-11)。
但同一張表的備註寫得很清楚: 處理時限自收文日起算,通知補正、申復、答辯期間或因其他正當事由緩辦的期間不計算在內。
那八個月是主管機關給自己的辦案時限,不是你從送件那天開始數的日曆天。
中間只要來一次補正或一次核駁理由通知,實際等待時間就會往後拉。
→ 拿這個數字去排招牌施工日或包裝下單日,是最常見的踩雷方式。 把它當下限,不是承諾。
招牌、包裝、名片,哪些可以先做
這題沒有一句話的答案,先講判準。


同一個標誌,落在這兩種東西上的代價差很多。判準是改起來要花多少錢,能不能回頭。圖片為陳式設計的自有作品,客戶為滿味香。
看兩件事:那樣東西改起來要花多少錢,能不能回頭。
| 想先做的東西 | 建議 | 理由 |
|---|---|---|
| 名片、社群頭像、提案簡報 | 可以先做 | 重印或換張圖就好 |
| 網站、菜單、價目表 | 可以先做 | 可重新輸出,符號欄先留白 |
| 品牌規範書、輔助圖形 | 可以先做 | 設計工作本身,跟註冊無關 |
| 大量包裝、刀模、模具 | 建議等 | 開版開模是一次性支出,改圖等於重開 |
| 招牌、店內大型施工 | 建議等 | 拆換成本最高,還要重排施工檔期 |
| 繡標、鋼印、雷雕模具 | 建議等 | 版費先花,圖樣一改就作廢 |
理由只有一句:註冊公告之前,你還沒有那個權利。
依商標法第 31 條,核駁審定前,應將核駁理由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陳述意見。
同一條也寫著,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之減縮、商標圖樣之非實質變更、註冊申請案之分割及不專用之聲明,應於核駁審定前為之。
請注意「非實質變更」那五個字。 送出去的那張圖樣,不是你想改就能改。
所以等待期間又把 logo 微調一輪,招牌照新的做、註冊的是舊的,兩張就對不起來。
那兩套制度為什麼要分開看,我寫在商標設計跟 Logo 設計差在哪。
這段期間該標哪個符號
依商標法第 35 條第 2 項,商標經註冊者,得標明註冊商標或國際通用註冊符號。
打樣卡上只有標誌、品牌名與一行標語。符號那一欄先空著,留白最省事。
還沒走到註冊公告就把 ® 印上去,等於把還沒到手的狀態寫在招牌上。
TM 跟 ® 在台灣分別代表什麼、什麼時候可以用,我整理在TM 跟 ® 差在哪。
設計端的建議很單純:等待期間做的檔案,符號那一欄先空著。
留白最省事,改符號等於改檔案,改檔案等於重印。
收到核駁理由通知書的時候
那份文件不等於結案。
依前面引的第 31 條,那是要你限期陳述意見的通知,不是最終處分。
怎麼回覆、要不要減縮商品或服務、要不要做不專用聲明,是商標代理人的工作。
依智慧局公告的流程,不服審查結果還可以依序提起訴願、行政訴訟與上訴。
⚠️ 個案怎麼處理,請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或你的商標事務所。設計端不做這個判斷。
核准審定之後,還有兩件事沒完成
很多人以為「核准審定」四個字就是結束。
第一件,繳註冊費。
依商標法第 32 條,經核准審定的商標,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後二個月內繳納註冊費,才予註冊公告並發給商標註冊證,屆期未繳費者不予註冊公告。
同一條也留了路:非因故意未如期繳費者,得於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繳納二倍註冊費。
核准不等於註冊。 那兩個月最多人以為已經沒事。
第二件,公告之後還有異議期。
依商標法第 48 條,任何人得自商標註冊公告日後三個月內,向商標專責機關提出異議。
→ 所以真正踏實的時間點,比多數人以為的還要後面。
設計端、服務端、費用端,各做什麼
我的做法是兩道把關,兩道都在送件之前做完。
設計端交出去的是這種東西:圖樣怎麼來的、為什麼長這樣。註冊代理是另一件事,由合作的事務所夥伴辦理。
第一道是名稱。 名稱不能註冊的話,後面設計再好都註冊不了,命名跟預查那一整套我寫在品牌名稱交戰手冊。
第二道是圖樣。 設計完成我一定自己先查過才提案,確認最終款就建議你盡快註冊,檢索怎麼查我寫在設計之前的商標檢索。
註冊代理是另一件事。 商標註冊代理需要通過國考與持證照,由合作的事務所夥伴辦理,規費與服務費由你支出。
最常見的誤會是公司登記完成就等於名字是你的,那一題我寫在公司登記完成,不代表這個名字是你的。
常見問題
商標送出去之後要等多久
智慧財產局公告的商標各項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裡,商標註冊申請案的處理期間是八個月,但同一張表的備註寫明,通知補正、申復、答辯的期間不計算在內。所以那是主管機關的辦案時限,不是你的日曆時間。
商標還在審查,招牌可以先做嗎
建議等。註冊公告之前你還沒有商標權,而招牌是拆換成本最高、又要重排施工的那一項。名片、社群頭像、提案簡報這類改起來便宜的可以先做。
審查期間可以用 ® 嗎
不建議。商標法第 35 條第 2 項寫的是商標經註冊者,得標明註冊商標或國際通用註冊符號。還沒走到註冊公告的階段,符號那一欄先留白最省事。
核准審定就是註冊完成了嗎
不是。依商標法第 32 條,經核准審定的商標,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後二個月內繳納註冊費,才會註冊公告並發給商標註冊證。公告之後還有異議期。
送件之後先做這三件事
第一,把等待期間要做的東西分兩堆:改起來便宜的先做,開版、開模、施工的先停。
第二,這段期間輸出的所有檔案,註冊符號那一欄先留白。
第三,把最終確認的那張圖樣鎖住,不要在等待期間又微調一輪。
問你一件事:你送出去的那張圖樣,跟你現在準備拿去做招牌的那張,是同一張嗎?
很多人不是同一張,而這件事往往要到核准之後才發現。想確認這兩張對不對得起來,跟我說一聲。
資料來源:商標法第 19、31、32、33、35、48 條,條文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與〈商標各項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查詢日 2026-09-11。
⚠️ 本文轉述官方公開規則與法條原文,不是法律意見。
核駁、行政救濟與個案判斷請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或商標代理人。
本文不含陳式設計的收費資訊。